阿木跟我說2/6離境日本時記得要把我的外國人登錄證(以下簡稱「外人證」)交還給海關,因為他去區役所辦理住民票遷出時順便詢問役所人員關於外國人太太的怎麼辦?是否也要辦理住民遷出,而役所人員也是一頭霧水,還打電話給入管局詢問,結果也不知道怎麼問的,回頭就跟阿木說:「外國人太太離境時必需繳還手中的外人證,至於住民票跟外國人太太沒關係。」(反正也沒在裡面呀)
以我對外國人管理法有限的理解,出境時繳還外人證好像就表示「不再入境日本」(放棄手中使用的簽證的意思);所以如果我在出國時繳還我的外人證不就表示我的三年配偶簽也同時失效?!(我才用半年耶!)
在確定要外派上海時我就有在想這個問題,雖然現在新的法令是只要持有3年期的配偶簽證及結婚滿三年(以登記日為準)就可以送交永久居留權的申請,但我們要到2/11才算結婚滿三年,而2/6就要離境日本,所以永久居留申請也不用現在想了。至於三年簽證原本打算是不理會它,等到三年簽期滿後讓它自動失效…以後入境日本頂多改用觀光簽。
在網路上孤狗了老半天,好像都沒有人提到這個問題(簽證的問題),大部份來日後又隨桃太郎先生外派的人大多數都是已經持有永久居留權或者早就已經送交永久居留權申請,但就是沒人跟我有同樣的問題呀。所以只好又派出阿木,請他打電話給入管局問清楚講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