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請我的居留簽證期間讓我和阿木一直"爭論"個不停的是一個叫做「再入國許可」的東西。

初次去東京入管局前我完全不了解「再入國許可」系啥東東,心想反正交給阿木就好,他是日本人當然是他比較了解他自己國家的法條與文件申請等。

只是在入管局申請櫃台遞交文件時,公務小姐拿張明信片給阿木寫住址時我突然間瞄到明信片背面有一欄叫「單次/多次再入國許可」

因為想起在網路上有看過其他日本太太有提及申請配偶簽證後同時順便申請了再入國許可,所以我問阿木剛填的一堆資料中有沒有包含我的「再入國許可」。
阿木:「當然有!」(非常的斬釘截鐵)

等到我突然在信箱中發現比預期的時間還要早到的明信片時,背面的「手數料」(要求我們先去繳錢的欄位)中並沒有勾選再入國許可的選項(上圖),意思就是,阿木你上面根本就是在虎爛我的。

所以在前往運動中心的路上我就一直問他,為什麼別人有再入國許可我就沒有(感覺好像在吵要糖吃的小孩)。
木:「搞不好那些人拿的是工作的簽證呀。」
我:「我看的明明就是台灣人當日本人太太的資料。」
木:「每個人的狀況不同呀,你的話絕對沒問題可以直接入境日本。」
我:「那裡不同,那他們是神經病嗎?幹嘛花6000日幣買個多次再入國許可?!」
木:「那你意思是一定要我跟你說對不起之類的話嗎…?」
(竟敢在林北前面給我發脾氣)
我:「意思是叫你去問清楚再入國是什麼東東,不要問都不問就一直否定說我不用申請。」
(肯)

幾天後,我突然想到上網孤狗、知識+一下「再入國許可」到底是什麼,而我到底需不需要辦理「再入國許可」,當我看到網路上眾人發表的資料後,哼哼,該死的傢伙,這下看你還有什麼話說。

隔天,我把我孤狗到關於「再入國許可」的資料給阿木看時,這傢伙不曉得頭腦是被水泥黏住還是怎樣,不斷的要跟我爭辯。
木:「網路上寫的那個人是因為工作的需要所以必需辦理再入國許可。」
我:「這裡也有是因為結婚而辦理再入國許可的。」
木:「搞不好他們是中國人,你知道的,中國有些人用假結婚或其他奇怪的名義入境日本,所以日本海關對他們比較嚴格而要求他們辦理再入國許可。」
我:「你眼睛瞎了嗎,上面這個人明明在第一行就寫他有事要"回"台灣一趟…他會是中國人嗎…!?」
木:「你先聽我說…日本的入境手續……」

(然後開始講有關日本配偶簽證如何申請、一年後換發一次…等等的流程,只要我一開口他就大聲嚷嚷"你先聽我說",結果說的都是些屁話。)

我:「你說的這些流程我都知道,只是申請文件我沒辦法自己去完成而已,問題是這些跟我現在和你討論的"再入國許可"有什麼關係?我從頭到尾都在跟你說"再入國許可",你跟我扯些入境許可變更或更新的東西幹嘛?」(整個火氣都上來了)

我:「你不幫我辦,意思是我這一整年都只能待在日本不能回台灣嗎?」
木:「你知道,現在台灣人來日本都不用簽證(90天免簽證),所以日本政府對你們台灣人很好,等你的觀光簽證更換為配偶簽證後就不需要再入國許可這東西…」


……
………
最後,實在受不了這傢伙,所以我烙下狠話:「沒關係,到時候我再自己去入管局辦,反正入管局有會講中文的阿姨。」

不知這傢伙是太會打太極拳,還是腦袋被混泥土給填滿了,怎麼我一直跟他講再入國許可他一直跟我扯入境許可的東西,突然間我想到,該不會他根本不曉得再入國許可系啥東東吧。所以我到入管局的網頁把「再入國許可」的定義開給他看。

我:「你給我看清楚你們日本政府寫的,什麼叫"再入國許可",上面都是日文你絕對不會看錯,給我看清楚後我們再來討論。」

看到確確實實由日本政府發佈的文稿後,這傢伙臉色愈來愈凝重,看來他終於懂我在跟他談的再入國許可是什麼了;當然「拿人手軟」(每個月要靠阿木發薪水給我)的外籍新娘可不像阿木那麼白目完全不給對方台階下。

我:「沒關係啦,反正等我要回台灣或去其他國家前再去辦理就可以了,反正它是當天辦理當天就核發的。」
木:「哦,當然是一起處理,而且安全起見一定要辦多次再入國許可…」(轉的還真快…)

然後領取變更居留簽證那天阿木終於想通的順便幫我辦了多次再入國許可,就貼在我的配偶簽隔壁,效期也是一年,要價6000日幣。


這傢伙回來後還一直說是他問了公務小姐接下來要辦理什麼文件,是公務小姐告訴他可以順道去辦個再入國許可。
(啊不就那個小姐長的很水,不然為什麼你就願意聽她講不願意聽我說的。)

然後辦再入國許可那邊光抽號碼牌就排了100多號,人超多的,很多人都搞不清楚狀況的樣子,哈。
(啊不就很厲害,如果沒有我們的"討論",搞不好你也是那些搞不清楚狀況的人之一)


這個例子告訴大家一件事,那就是千萬不要相信日本人說的,因為他們不是外國人,這種東西對他們來說根本不重要所以他們也不懂,遇到不懂的事請直接上網找孤狗大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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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再入國許可系啥,日文有看沒有懂,算了,放棄跳過,簡單來說:

當你拿的不是90天的觀光簽證時,不管你的居留期間效期多長,只要在居留有效期間內,因為太想念台灣家人、雞排或珍珠奶茶等原因而需要離開日本國土回台灣或那裡前,請務必跑一趟入管局申請再入國許可(申請範例),小小一張貼紙,單次(居留期間內只能離開日本一次)要3000元,多次(居留期間內高興離開日本幾次都可以)要6000元。

有了這張貼紙,當再度揮別家人與珍奶回到日本國土時就能順利入境,繼續延用原本的居留簽證效期;如果沒有這張貼紙的話,當再度踏入日本國土時,海關會視同你放棄原本的居留簽證效期,直接給你一張觀光簽證(?),哈哈,到時候就整個流程再玩一次好了。

PS。我在網上看到有人的再入國許可效期在還沒回到日本境內前就快過期(因為不是隨同居留簽證辦理的關係吧),這時好像可以到在台協會辦理展延,詳細沒看清楚,等我有這個需求時再去研究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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