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歷一波三折後,我的居留簽證終於成功拿到了!

文件申請是一路過關斬將順利的不得了,苦的是我和阿木的"溝通"真是一波三折呀,再次證明日本人(阿木)就是不願意承認外國人(我)竟然比他還了解日本的法條,哼!(那是因為我會去找孤狗大神)

一早人家準備看日全蝕時,我住的地方卻下起傾盆大雨,我和阿木冒著大雨搭小黃到世田谷區役所遞交我的外國人登錄證申請書,我只是去露個臉給區役所的人看一下,之後區役所的人在我的護照上釘上一張申請中的A4紙,期間阿木一直希望區役所的人能夠讓外國人登錄證快一點下來,因為入國管理局的明信片到8/13就到期了,但區役所的人還是堅持8/5到8/11之間才能核發。

在等待期間中,阿木竟然自己跟我提及他今天中午會再跑一趟入管局,問問看是否可以先行辦理(終於懂的變通了)。
我:「孤狗大神說,即使尚未拿到正式的外國人登錄證,但已提出申請者(護照上會註明,如下圖),就等同有外國人登錄證,所以應該可以向入管局領取我的簽證了。」

圖說:區役所的人在我的護照上釘了2張大大的A4紙,另外在我的觀光簽證旁蓋上一個「外國人登錄申請濟」,表示我已提出申請。另外區役所的山羊鬍先生知道我是台灣人後向我表示歉意因為日本國籍法的問題,所以我的國籍還是只能寫中國,然後給我世田谷區一堆導覽手冊時又很抱歉的說只有中國簡體字版本…真是辛苦現在的日本公務員了,可能遇到太多台灣人抗議「我不是中國人之類的吧…」

下午三點多,我晃到圖書館看雜誌報紙時,阿木打電話來說入管局所有文件都辦好了。

阿木下班後,我拿到我的護照看了看,發現我的護照真是愈來愈"豐富"了,好多印章。

先是入管局在我原本的90天觀光簽證下蓋了申請章,在我變更成功配偶居留簽證後又在它的上面蓋上個大大的「USED」。

然後在隔一頁再貼上新的簽證,因為同一面隔壁頁被區役所的大A4紙占住了(可惡,不符合我處女座的潔癖整潔要求)。

將~將~


在留資格為日本人的配偶者等,在留資格從核可的那天起算一年,明年約5月時再提出更新許可就可以了。

阿木說要我在布落格上寫道是他的努力所以文件都很順利的申請下來了。系呀,還真感謝你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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