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以為送件後至少還要等一個月才會收到明信片,沒想到7/14送件,7/18明信片就躺在我家信箱中了,日本人的效率怎麼突然加速了,因為送件時那位公務小姐還跟我們說文件審核大約要三星期哩。



內容言明,要在8/13前再到東京入國管理局送交資料並繳錢(或事先到郵局繳也可)
8/13前前往時,需要準備的資料包含:明信片、我的護照、外國人登錄證明書、還有繳錢或繳過錢的收據,在留資格變更許可要價4000日幣。

不過這時候有點頭痛了,阿木好像沒有幫我辦理外國人登錄證明書,因為他以為當我的在留資格變更許可通過後,我就自動會有外國人登錄證了…唉,真的要我死掉多少細胞、差點腦中風幾次後,他才甘願去多了解一下他自己國家的法律呢…

他常給我的理由是,到時候去現場辦理的時候再問現場服務人員就好了呀。對,或許平時我也是這種船到橋頭自然直的個性,但這次可是攸關我的居留問題,這麼複雜的東西我就會選擇事前做足功課,之後才不會因為時間的問題而緊張的半死,或許日本沒有「事半功倍」這句成語吧。

現在的問題就是最好的例子,因為阿木在我登陸後沒有幫我辦理外國人登錄證明書,然後聽說辦這個登錄證明書就要秏時約2星期,偏偏下個月初這傢伙又要去中國出差,如果剛好一個"不都好"明信片的有效期給他過了,啊不就不用玩了,全部重來一遍。

所以日本三連休完的隔天,阿木一早就認份的起床,在上班前先跑到區役所去提出我的外國人登錄證申請,文件申請是沒問題,但是外國人登錄申請好像需要本人到場,所以明天一早我必需跟阿木一起到區役所去給公所的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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