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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木跟我說2/6離境日本時記得要把我的外國人登錄證(以下簡稱「外人證」)交還給海關,因為他去區役所辦理住民票遷出時順便詢問役所人員關於外國人太太的怎麼辦?是否也要辦理住民遷出,而役所人員也是一頭霧水,還打電話給入管局詢問,結果也不知道怎麼問的,回頭就跟阿木說:「外國人太太離境時必需繳還手中的外人證,至於住民票跟外國人太太沒關係。」(反正也沒在裡面呀)

以我對外國人管理法有限的理解,出境時繳還外人證好像就表示「不再入境日本」(放棄手中使用的簽證的意思);所以如果我在出國時繳還我的外人證不就表示我的三年配偶簽也同時失效?!(我才用半年耶!

在確定要外派上海時我就有在想這個問題,雖然現在新的法令是只要持有3年期的配偶簽證及結婚滿三年(以登記日為準)就可以送交永久居留權的申請,但我們要到2/11才算結婚滿三年,而2/6就要離境日本,所以永久居留申請也不用現在想了。至於三年簽證原本打算是不理會它,等到三年簽期滿後讓它自動失效以後入境日本頂多改用觀光簽。

在網路上孤狗了老半天,好像都沒有人提到這個問題(簽證的問題),大部份來日後又隨桃太郎先生外派的人大多數都是已經持有永久居留權或者早就已經送交永久居留權申請,但就是沒人跟我有同樣的問題呀。所以只好又派出阿木,請他打電話給入管局問清楚講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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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的台灣駕照即將於9月到期,為了避免台灣駕照更新後在日本換駕照的話還要提出什麼最初發照日期證明之類的文件,所以在回台及台灣駕照譯本即將過期前趕緊去換一換。

東京都所屬的運轉免許所共有3處,我選擇去那個聽說人最多的鮫洲運轉免許試驗場,因為下午要到入國管理局所以就干脆一起在品川好了。
看網路上有人寫接受申請的時間有限制,可是網路上又沒有特別明示,如果有時間限制的話應該是分為:早上(第一批)8:30-9:05,下午(第二批)9:30-11:30,為了可以在早上就把它辦出來,所以我一大早就跟著上班族搭通勤電車一路來到鮫洲運轉免許試驗場,到那邊時才8點,但試驗場裡面已經有超多的日本人…(還好不是外國人),所以趁這段時間晃一下順便拍個大頭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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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入國管理局朝聖日又到來,想不到我已經在日本待快一年了,當初還覺得自己可能3個月不到就跑回台灣了哩。

在配偶簽上的有效期限往前推2個月,即可以開辦更新簽證的日期,當我們站在審核文件抽號碼牌前時,隔壁一位上海小姐和日本先生被入管人指出離到期日還很久耶,根本不在2個月的開辦期間內,但上海小姐只是笑笑,好像覺得這樣可以一皮天下無難事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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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關西人和關東人應該是世仇吧,明明同一個國家同一個大島上,卻有兩套標準在各自生活,然後關東人笑關西人的關西腔土,關西人笑關東人沒文化之類的。

在東京,生活習慣如走路、開車、搭電車的手扶梯的都與台灣不同,要靠左,然後我就要很努力的告訴自己這是東京,要記得靠左,好不容易記住了,但若隨阿木回關西(神戶)卻又要換回靠右…靠右…(默記中),回東京後又變靠左…靠左…(默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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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請我的居留簽證期間讓我和阿木一直"爭論"個不停的是一個叫做「再入國許可」的東西。

初次去東京入管局前我完全不了解「再入國許可」系啥東東,心想反正交給阿木就好,他是日本人當然是他比較了解他自己國家的法條與文件申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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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一波三折後,我的居留簽證終於成功拿到了!

文件申請是一路過關斬將順利的不得了,苦的是我和阿木的"溝通"真是一波三折呀,再次證明日本人(阿木)就是不願意承認外國人(我)竟然比他還了解日本的法條,哼!(那是因為我會去找孤狗大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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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以為送件後至少還要等一個月才會收到明信片,沒想到7/14送件,7/18明信片就躺在我家信箱中了,日本人的效率怎麼突然加速了,因為送件時那位公務小姐還跟我們說文件審核大約要三星期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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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初回到家時發現門口塞了一張掛號領件通知,上面清清楚楚寫著寄件者:東京入國管理局,但是收件者阿木的名字拚音卻寫錯,奇怪,日本人是都不會寫漢字嗎?明明有漢字幹嘛不寫偏偏要寫注音(平假名),愛寫卻又寫錯,真是笑死我了。

阿木說很多日本人都會把他的名字念錯,怕念錯最簡單的就是寫漢字嘛,還是漢字對他們來說還是太難了,不然坊間怎麼會把漢字列入檢定行列,好像會愈多漢字愈厲害的樣子,改天我應該來去考一下漢字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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